请各位领导和网友,参观一下临湘交通警察大队事调股的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成因.明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出现交通事故后,应该负全责,而这位神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出现事故后,交通民警,只让他负次要责任,很明显的不公平,请各位领导多多关注,还我一个弱民的公道,我的电话,在些跪谢
一,基本事实不符:当天阴雨天气,你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jiaotong/2012/0206/139452.html我驾驶微型车沿文龙公路自文白往临湘市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107国道1418KM+400M处,在正常实施左转弯过程中,遇李世杰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自岳阳往武汉方向行驶,会车避让中两车相接触,造成两车受损,李世杰受伤的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李世杰能正常与我协商,身体并无大碍,当场我们俩口头协商好互不追责,各自处理自己的损失,于是我们为保障交通顺畅,处理现场,请来路人帮助把受损摩托车推到路边小超市门口,李世杰也走到超市门口休息.在确认事故没有造成交通影响和当时人无任何异常的情况下,留下我妈妈,观察李世杰情况,我驾车离开现场,事故发生后,我尽到了一个驾驶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等我刚离开不久,听说交通事故李世杰报警说我逃逸,交警到达现场,与我妈妈一起送李世杰去镇医院检查,检查后,通过我妈妈的电话,与李世杰商议下一步情况,李世杰要求去市里医院检查,我电话我妈妈立即安排租车去市医院检查,我去接受交警的调查. 二,事故成因:我在经过路口正常左转弯并入107国道时,已经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在避让一台直行的面包车后,我半离合缓缓左转弯并道,当我发现李世杰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急速驶来,并出现控制不住车子情况下,我停车等待,这个时候我已并入主干道,前轮已压中黄线,李世杰无法控制摩托车后,车子左晃右晃倒在地上,由于惯性作用,摩托车在倒地后,车体横向撞向我车的前保险杠上,造成前保险扛受损,而李世杰本人身体离我车体还有一米左右,并未与我车体相接触,事故发生过程中,李世杰完全可以不用撞在我车上,完全可以在我车俩侧正常通过. 三,事故发生后,我和我全家与李世杰家人协商赔偿事宜,而在协商过程中,李世杰家人横蛮无理,语气吓人,声称家里有后台,公安局,交警队,法院都有熟人,并开口要我先出一万块钱,不出钱的话,就要我坐牢,整死我,由于责任不明朗,对方要求太高,语气吓人,我只好请求交通警察调解.由于对方一直坚持高要求,调解无郊,只好请求交通警察调查事故责任划分. 四,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李世杰系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那二轮轻便摩托车,有车牌无行驶证,而李世杰本人也无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在出现事故后,应该负全部的责任,并可拘留15天, 而临湘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调查民警,不尊重事实,将我处以主要责任的认定书,是极不公平的,极不公正的,而且将2月12号制定的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于3月5号才通知我去领取,按照行政复议要求,我完全失去了,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诉的时间和权利. 希望政府领导能本着真实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公正,公开,透明的处理这起事故,本人在此跪谢了. 一个农村退伍军人,农村共产党员的心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