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交通事故图片关于2011.09.29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质疑(图片可能会引起不适) 重要提醒:系统检测到您的帐号可能存在被盗风险,请尽快查看风险提示,并立即修改密码。|关闭 网易博客安全提醒:系统检测到您当前密码的安全性较低,为了您的账号安全,建议您适时修改密码立即修改|关闭 关于2011.09.29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质疑(图片可能会引起不适) 2011-11-0109:26:46|分类:默认分类|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沉痛悼念因此去世的慈母! 事件经过:2011年9月29日上午约10:15左右。在福建邵武市吴家塘镇区铁路涵洞T形路口附近, 一辆皖J土方车与一人力三轮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自行车的老人朱春香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从工业区经涵洞要变道左拐去运矿,自行车右行要进涵洞。 邵武交警部门于10月13日作出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的认定。 质疑: 一,根据交警现场照片显示:120急救医生到场急救时,伤者的头朝在肇事车辆的后轮边上,脚朝外,整个人与车辆成直角躺在路上。而伤者是左脚被碾压致使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身上再无其它致命伤。见图疑问:伤者是左脚被压,为何会头朝车辆脚朝外的躺在路上?不是移动过还会是什么? 二:照片上的倒车痕。为什么会有倒车痕?是否有多次碾压的事实?据医院和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死者是左腿股骨,胫腓骨多发性骨折,肌肉大面积广泛性撕脱,伴散在性表皮剥脱造成失血死亡。 试问:如果只是一次碾压,会造成那么严重,面积那么广泛的伤口吗?请注意伤口是在左脚外侧!见图二至图五 事故发生后还再次碾压伤者并改变现场事实该负什么责任? 三:邵武交警为什么在肇事车辆移动,改变现场事实的情况下还作出双方付有同等责任的认定?给死者家属的解释也含糊不清,只说自行车未靠右行驶。甚至连再解释一次都不敢。交通事故。一味的推脱要我们找领导,找南平交警复议。见图四:为什么大型机动车在乡道而且是过狭窄的涵洞时没有减速,鸣笛慢行,造成事故后还要死者承担同等责任?根据照片推算倒车痕有约80CM。轮子后面的刹车痕约100CM。总得刹车痕应该是2米左右。这样的痕迹车速会很慢吗?当时为晴天,干燥的水泥路面。 五:事故发生后为何不将肇事司机羁押?邵武交警是违法办案还是工作太忙? 总上所述死者家属认为:这起事故是肇事司机在过涵洞时车速过快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事故发生后还再次碾压伤者,并不仅不保护现场反而任意移动,改变现场事实。属于故意犯罪,性质恶劣。应完全负民事及刑事责任。 肇事者初期在死者家属催促下分两次支付了5万元后就一直没有下文。从9月30日后就再没露面。死者家属在多次与其协商(因其避而不见,都是电话协商)不成后。学习交通事故。于10月26号到他家去要询问当时情况也被其妻说成闹事而报警。单位婚育证明。试问一个肇事者在出事后对死者家属不闻不问,至今甚至连内疚道歉的话也没有,依旧悠哉悠哉的逍遥法外, 蛮横地要死者家属去找交警或法院部门,把一切责任推给交警。怎不让人心寒? 附:肇事司机范小忠,1968年生,初次领驾照时间为1988年。2006年起驾驶肇事车辆。该车为龙溪牌LX4810PD型低速自卸货车,挂靠在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迎客松车队。 车厢实测长448CM宽250CM高151CM轮子直径105CM后轮钢板单边22片。见附图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轮直径和后轴钢板弹簧照片。请问车辆是否有改装? 车辆鉴定结果:双方车辆的各项性能均符合标准。 说明:所引用的关键照片均历尽艰辛从交警部门复印或翻拍一小部分得来。由于事故发生时,死者家属均不在场,而最早的目击证人章师傅也是事发几分钟后到达的。在他催促下,肇事司机才拨打110及120电话。章师傅一直守到伤者被急救车接走才离开。期间伤者一直保持照片上的姿势,有最早到场的民警,医护人员及周边群众做证。因此照片可以说明:在第三者到场前,现场已经被移动伪造。为何交警部门不将肇事司机羁押还要做出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的认定?到底天理何在?难道死者次女在交警部门亲耳听到吴某某警官对肇事司机说"去找领导跑跑关系"。经肇事司机幕后运作就可以颠倒黑白?否则,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还要死者负同等责任? 请各位懂法律的有正义的恩人指点帮助我一下吧!在此磕头跪谢! 收藏到:Del.icio.us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