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车祸受害人(22岁大姑娘)B:肇事方(刚刚拿到C照的30岁妇女)事故地点:农民公寓区(马路右侧路边)时间:0808早点8点 1.事故还原的早上大概8点零几个样子,A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上班,A在前面路边骑,B在后面开,不晓得那一刻她是怎么开的,把A直接撞倒在车轮前轮右侧,用车轮与保险杠之间的部位的地方把A向前连碾带耸前进了五六米。还是路人提醒B立刻停车。在场路人看了那一幕,心里第一个想法就是"那人完了" 2.目前伤情:A命大,头部基本无大碍(有待观察),胸部2根以上肋骨断了(医生说现在没有必要做断了几根的细微检查),肺部有明显的积水和淤血,腰骨有轻微骨折,腿上和背面有大面积擦伤和撞伤(以后22女A有不少疤痕),现在不能动,一动A就撕心裂肺的痛 3,可恶的小插曲:(A和B是同村人,所以事故发生至今还没有翻脸)事故发生之后,B报警,路人打120,B有关系把A送到了条件较差的医院(一个10平米不到的病房摆了4个床位,只能一个人进出,就连开关门都要小心碰到床位),在那个医院治疗事故当天,第二天A家属办转院。 A和B是同村人关系,事故当天晚上双方简单的谈了一下,笑说"同村人本来就是一家人,既然出了这个事,我们就是要全力治好A"。TM的,背后做的却是另一套。 5:我有杀B的心:我是A的哥哥,要是赔偿不合常理,我想我要犯罪的,我要把B家杀倒几个是几个 拜托各位帮帮忙。重点是谈如何去谈赔偿,不让A吃亏。因为B太可恶了,还到处找关系,欺负穷人。 上面的内容是我上次未得到答案的一些描述和提问的一部分,现在我在考虑我该不该签B方拿来的事故调解协议书?内容大概是这样:8月10号和11号,B方(肇事方)自己拟好了一份事故调节协议书2次找到我,内容是(在哪里发生事故,B方愿承担全部责任,没有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叫我签字。我没有签。 我对事故调解协议书的理解是私了。是事故双方的最后一道程序。听听交通标志。 我想我可以配合B取车,我认为取车出来未必要调解协议书。只要双方在场当事故科的干警说清楚就够了。我咨询过律师,律师也是这么讲的,我这样做对不对啊?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当然可以协商处理,即所谓的"私了"。 这个案件,您的妹妹可以获得赔偿项目为:医药费、后续医疗费(包括美容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目前看起来,可能会致残(得通过相关鉴定确定)。如果致残的话,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的根据事故发生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只要双方在场当事故科的干警说清楚是不够的,一定要写证据的。 在交警的调解下可以签字,他承担全部责任,有了事故认定书等你妹妹的伤残定下来,就等着让他收到你们的律师函吧。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