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应聘做了门市接待,我现在刚做了一个月,因为我才大四,必须回学校,而且工作时间也太长,一天12小时还没有星期天,太累了!所以我想辞职! 他说我要不满两年就离开的话,要扣掉前二十天的工资,对于池州创业名人。我现在刚满50天,他只给我发了30天的工资,我不想干了,听说交通事故。可以要回二十天的工资吗? 找劳动监察部门,要哪些程序呢,会不会很麻烦要很久,还有需要身份证吗,创业项目加盟。我的身份证刚丢。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反正你还是学生有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http://www.5law.cn。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20天工资是可以要回的,但是建议你最好找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较好,不然自己去就比较麻烦! 补充下《劳动合同法》的第22条和第23条内容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的问题适用《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但是找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局进行申诉,由官方出面总比你自己去弄要好得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加班费。 孙爱文律师为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著名律师,1988年获律师资格,成功办理多起全国有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电话400-600-2459[推广链接]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15年铸造优秀品牌,致力于为各大公司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