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利用法律冲突,挽回巨额损失

时间:2012-04-09 09:16来源:栎迷☆若伊 作者:芳园闲步 中国法律网
审理之初,法官一直倾向适用《物权法》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认为《物权法》已经实施,不应再适用《担保法解释》,对我们十分不利,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但随着法庭辩论的进行,我们除坚持上述法律分析的观点,强调我们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起诉时,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原告已经依据起诉时有效的《担保法解释》主张了抵押权,法律行为的依据只能是行为时的有效法律,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因一部新发的实施,而使过去的行为统统归于无效。简而言之,本案原告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起诉时现有的抵押权不应因为经过一个晚上的时间,到十月一日,因一部新法的实施而归于消灭。最终,主审法官被律师精确的诠释、独到的见解、精辟的论证所打动,并最终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80后创业项目。判决以被告贾某的抵押物拍卖款项优先偿还金融机构.5元,判决理由部分更是对代理词进行大段摘抄,看到这个结果本人感到十分欣慰,数日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我的观点得到验证。我们所起诉的六起案件,两件胜诉,四件调解履行,仅此一项就为金融机构挽回损失283万余元。另外,创业资金。值得一提的是,开庭前原告要求收回本金即可,被告拒不接受调解,开庭后被告找原告王召华主任调解,由于开庭时在场,听过我们的说理,王主任象吃了定心丸,认定了我们的道理是正确的,调解不做任何让步。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