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侵权责任法》开始正式施行了。自即日起,对新发生的侵权案件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应当优先适用该法的相关规定。学会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 相比《民法通则》及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上有所变化。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该规定,新的赔偿项目包括:1、医疗费;2、护理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营养费;5、住宿费;6、交通费;7、误工费;8、残疾生活辅助具费;9、残疾赔偿金;10、丧葬费;11、死亡赔偿金。 可以看出,新规定没有再明确列明“被抚养人生活费”,有人据此认为《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侵权人不需要向受害人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了。果真如此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针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发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发〔2010〕23号)》,其中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见,被抚养人生活费并未取消,只是并入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这样,残疾赔偿金实际上就包括了两部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计算出的残疾赔偿金;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计算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也同样包括两部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计算出的残疾赔偿金;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计算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