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方法: 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2. 《民法通则》 第 117 条第 3 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走专业化道路,交通专业律师刘凯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维护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限石家庄);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10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