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错误。1、因为从聚众斗殴的本质特征来看,被告人李某某是不具备的,根据刑法理论的相关解释,聚众斗殴罪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交通事故。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才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本罪是由“聚众”和“斗殴”两个行为构成,“聚众”“斗殴”两个行为密不可分。由于该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因此“聚众”的目的必须也只能是“斗殴”;同时,获奖感言 。聚众斗殴至少有两方参加,参与斗殴的双方必须具有明确的、共同的斗殴故意,被告人李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是一名受害人,右胳膊被受害人用铁锹打伤,其并没有造成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故不具备聚众斗殴的犯罪客体。听听创业项目 一些股票一日之间翻倍甚至上涨几倍。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本案被告人并未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被告人李某某仅仅让其哥哥们帮助其垫宅基地,没有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故意和行为,假如说有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的话,应该是受害方纠集众人结伙殴斗,故被告人李某某不具备聚众斗殴的客观方面。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主要表现在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此种心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被告人李某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更不存在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综上被告人李某某依法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