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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台州等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刘海林 时间:2012-04-19 查看(4) 评论(0)
2012年 浙江、台州、温岭、·桥、椒江、黄岩、大溪、泽国等地 交 通 事 故 赔 偿 标 准 2012年 浙 江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标 准 (适用浙江(宁波除外)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触电赔偿、雇员、劳务损害赔偿等人身损害赔偿;一般从2012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标准,5月1日前执行2011年标准) 1. 医疗费凭发票。 2.误工费 台州地区按ÿ天84元以上标准(2011年为84元ÿ天,2012年的标准暂时δ出来,会比这个数字高)。 3. 护理费 2011台州地区住院按60元/天,出院后按45元/天,2012年标准可能会上调。 4. 交通费 就医交通费:对于股东合作协议书。以合理、必要为原则,凭发票;死亡情况下,温岭交警队调解时,以三人次计算,凭发票计算往返的普通交通工具的花费。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般30元/天 6. 住宿费、伙食费住宿费一般150元/天 7. 营养费 根据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资料,最高不超过3000元。 8. 残疾赔偿金
9. 残疾辅助器具费 10. 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 丧葬费2011年为元,2012年标准暂时δ出来,会在2011年标准之上;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一般为5000元。 11. 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
12. 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ο金 台州地区死亡的最高为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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