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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处理费收费标准及速算表
作者: 时间:2009-05-08 查看(1419) 评论(0)
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处理费收费标准及速算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并经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准,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 50元 1001—元 50+(X-1000)×5% —元 2500+(X-)×4% —元 4500+(X-)×3% —元 7500+(X-)×2% —元+(X-)×1% 元以上+(X-)×0.5% 注1:看看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表中“X”——案件实际申请仲裁的争议金额 注2:涉外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准,医疗期的相关规定。与国内仲裁案件的受理费标准相同。 仲裁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1.当事人各方均在临沂地区的——受理费的20%; 2.当事人在临沂地区以外的山东省内地区的——30%; 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省外的——受理费的50%。 附: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规定的 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 1001至元的部分按4%——5%交纳 至元的部分按3%——4%交纳 至元的部分按2%——3%交纳 至元的部分按1%——2%交纳 至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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