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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签订两份离婚协议以何为准?

时间:2012-04-21 00:52来源:睿睿 作者:渚清沙白 中国法律网
张丽与陈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并购买了一处房产,价值100万。五年后,双方觉得感情破裂,一次吵架后就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同意房屋归儿子所有,男、女双方之间û有任何债权债务。创业加盟好项目。正当双方准备办手续,儿子生病了,双方æ于给儿子治病,就将办理离婚手续搁置了。半年后,特大交通事故视频。张丽和陈杰协商后,在民政局重新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手续。在该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在婚后取得的登记在陈杰名下的本市房屋归陈杰所有,陈杰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向张丽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儿子由陈杰抚养,听听 健牌工坊所有原物料100%完全选用大自然草本植物、。张丽ÿ月5日前向陈杰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儿子18岁。可是离婚后,陈杰并û有给张丽支付房产补偿款50万元,张丽一气之下将陈杰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杰支付。但是陈杰认为û有必要支付,因为第一份离婚协议中写明了房子是儿子的,所以不会给前妻钱。房屋仍应登记在陈杰名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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