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按份共有的定义

时间:2011-11-19 14:10来源:名世激扬 作者:二傻 中国法律网

1、按分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分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按分共有的法律特征在于:第一,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又称为应有份,其数额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约定,或按出资比例决定。在按分共有关系产生时,法律要求共有人应明确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各个共有人应有部分不明确,则应推定为均等。第二,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根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换言之,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持有多大份额,就要对其共有物享有多大的权利和承担多大的义务。份额不同,各个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的。第三,尽管在按分共有的情况下,损害。各个共有人要依据其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于共有财产某一具体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及于财产的全部。——《物权法研究》王利明著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327页
  2、按分共有,又称分别共有,为与共同共有相应的一项制度。近现代各国民法无不设其规定,德国民法典将“共有”规定于“所有权”(第三章)中的第五节(第1008条—第1011条)。日本民法规定于“所有权”(第三章)中的第三节。此外1907年瑞士民法典及1958年韩国民法典均就按分共有制设有明文规定。
  按照近现代民法立法与理论,按分共有,又称为“共有”或“通常共有”,指数人按应有份额(部分)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物权法原理》陈华彬著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第787-792页
  3、分别共有,乃数人按其应有部分,对于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之形态,为罗马法上之共同所有形态,其特征为:(1)系所有权量之分割(2)共有人对共有物有管理权能,不过有时亦采多数决之方式或负有特别责任,(3)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收益权能,(4)有应有部分存在,可自由处分之。得请求分割共有物。可知共有为个人主义法制下的所有形态。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