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欠交物业费 是否与物业转移挂钩

时间:2011-12-08 14:17来源:清淡 作者:老林 中国法律网

    欠交物业费 是否与物业转移挂钩

    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11/09/14 推荐房地产律师: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欠交物业费与物业转移挂钩合理性引争议 萧遥 王莉莎 业主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否应该与其物业转移或抵押登记权挂钩?昨天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举行听

      《上海市住宅规定(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欠交与物业转移“挂钩”合理性引争议

      业主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否应该与其物业转移或权“挂钩”?昨天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举行听证会时,各方代表对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争议颇多。

      推荐阅读:

      

      

      

      《修订草案》第43条款拟规定: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同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相关凭证,但业主就物业服务费交纳争议金额提供相应担保的除外。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在陈述该条款设计必要性时表示,对部分小区而言,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和数量是否固定,十分重要。

      刘海生透露,目前,上海市共有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占总量的72%,据调查统计,上海市商品房物业服务费平均收缴率为89.01%。

      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李风也认为此条款合理可行。李风表示,在中高端商品房住宅小区,投资客欠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较严重。除部分业主由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瑕疵而拒付物业管理费外,大量的投资客业主,包括大量外地户籍的业主长期不付物业管理费,甚至从来没有付过。

      “虽然现在政府针对房地产调控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但在上海这种投资性的、投机性的购房行为还存在。”李风表示,“这个条款只是在交易环节上加了个节点,能够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

      但是,也有业主代表认为该条款规定不尽合理。宛平南路388弄业主代表徐佩芬认为,欠交物业费属“债权”范畴,物业转移属“物权”范畴,因欠交物业费来限制产权转移,混淆了两者构成的各自独立的法人关系。

      根据相关流程,上述立法听证会结束之后,各位听证陈述人还可以就相关未尽事宜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书面意见。上述《修订草案》也将再次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