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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诞生与发展

时间:2011-12-12 07:28来源:白发玩童翁 作者:刘元堂 中国法律网

  维护妇女权益是一个世界关注的重要话题。妇女权益的维护,经过了漫长而曲折的历程。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是妇女立法和法律地位提高的一个转折点。上个世纪40 年代,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并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有关措施。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维护妇女权益。1954 年宪法就已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民主与法制迎来了春天,一批关系到公民权利的法律相继出台。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成为国家一项重大的立法举措。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诞生的时代背景

  (一) 国际方面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成立以来,设立了各种专门机构,经常发布关于世界妇女地位的数字和情况, 侵害身份权。帮助各国妇女争取自我的权益,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1、确定1975 —1985 年为“国际妇女年”。其主要的宗旨是“平等、发展与和平”。目的是在妇女年要努力促进男女平等,确保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加强各国妇女之间的友好联系,从而促进权益的实现。

  2、1975 年6 月,召开了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关于妇女地位问题的全球性会议。有133 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 位代表出席。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墨西哥宣言”,在宣言中对男女平等下了定义,强调指出一个国家要得到充分发展,就必须要求妇女最大限度的平等和与男子一同参与各项事务。

  3、先后颁布了有关宣言和公约。如《世界人权宣言》《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特别是1979 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是一个保障妇女人权、具有约束力的公约。康克清同志于1980 年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这个公约,经全国人大批准,于1981 年9 月生效,对公约的个别条款予以保留。婚育证明怎么开。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力谋妇女的充分发展和进步,以保证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为贯彻公约的精神,世界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或在相关的法律中规定了保护妇女的条款,同时,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在中国北京举行。我国80 年代以来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是在这一国际背景下开始的。

  (二) 国内方面

  上个世纪70 年代后期,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家既迎来了新的机遇,也遇到了新的挑战。妇女权益保护遇到了新问题,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屡屡发生;卖淫嫖娼重新出现,妇女的人身权益受到很大的侵害。在此期间,一方面通过立法,进一步维护妇女的权益,另一方面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1980 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新婚姻法,强调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并规定了具体条款。1980 年施行的刑法,对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拐卖妇女儿童) 规定了严格的惩罚。1982 年公布的宪法修正案对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听说的在线法律咨询。1983 年颁布的继承法也贯彻了这一精神。

  1984 年,党中央召开了专门会议,及时明确了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方针和任务,鲜明地提出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口号,具体要求各级妇联、工会、社会组织,成立为妇女服务的法律顾问处,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同时要求各地人大制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条例、办法等地方法规,为制订全国性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做好准备。

  在现实生活中,妇女的各项权益程度不同的都受到了一定的侵害。其中突出表现在三难:一是参政难,二是就业难,三是入学难。现有法律远不能有效地解决三难问题。从总体上说,我国保护妇女的法律,应该说基本上是完备的,但仍有三点不足:一是内容不够完善,有些条款过于原则,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相应的规定,不易操作;二是体系不够完整,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之中,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三是缺乏保障措施,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没有具体的制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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