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金丝织成十年“囚笼”

时间:2011-12-14 09:55来源:零点壹杜 作者:冬雪中流 中国法律网

  一对80后小夫妻,妻子利用工作之便窃得少许金丝回家变卖,丈夫发现这一生财之道后,怂恿妻子继续盗窃,竟然靠此致富购买起小轿车,结果夫妻俩双双入狱。日前,损害。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处妻子于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丈夫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现年24岁的于某和25岁的王某都是江苏省新沂市人,夫妻俩分别在江阴两家不同的上市公司上班,如果俩人安分守己工作,小日子过得也相当滋润,但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彻底改变了这对夫妻的生活。

  2008年11月的一天,妻子于某利用其在组装车间内从事焊球工序操作工的便利,采用夹带手段,将工作中使用的10余克金丝带了回家。最初,丈夫王某对这一点点金丝不屑一顾,后来拿到私人打金店里一问才知道,原来这金丝相当值钱,王某当场就销得赃款4000余元。王某兴奋不已,回家后向妻子提议“如果公司管理不严,今后多带些金丝回家”。

  在丈夫的怂恿下,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于某采用夹带等手段,多次盗窃公司车间内的金丝回家,前后共计1000余克,夫妻俩将窃得的金丝出售给个体打金店店主,销赃得款22万余元。靠盗窃金丝致富后,这对小夫妻还高调地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用于上下班,小日子过得有声有色。但是幸福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很快,2010年5月王某的同事焦某因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了立功,焦某向公安机关检举了于某盗窃金丝变卖,用赃款购车的事情。经侦查,证实焦某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后,2010年6月17日,警方将王某抓获,同年9月1日,于某经网上追逃后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确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于某在共同犯罪中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犯意沟通、销赃,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外,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的一名打金店店主王某,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