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判断售楼广告的性质?
时间:2011-12-16 11:01
来源:晓过
作者:难得糊涂
中国法律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至迟应于2004年10月30日交付房屋。但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交付之日为2004年11月11日,故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房屋交付时至今未能按约履行交付房屋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刘长福要求交付贵都花园房屋验收证明文件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另因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的商品房在保修期间出现裂缝.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维修约定,及时修复房屋的瑕疵。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肾病食疗法。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将其改装为双层中空玻璃彩色铝合金窗。损害。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学习糖尿病如何食疗。该资料也未具体明确写明商品房的所有外墙均为保温材料,且宣传资料的内容并未对商品房价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损害动态。宣传册的内容不应视为合同内容,刘长福据此要求在全部外墙安装环保隔热保温新型材料的诉讼请求无合同依据,依法不应予以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将贵都花园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交付刘长福;二、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长福逾期交房违约金一千九百二十元,自2004年10月31日至2004年11月11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三、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将刘长福房屋(贵都花园北楼104室)的裂缝修复完毕;四、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刘长福的房屋(贵部花园北楼104室)北面的两扇普通玻璃窗改装为双层中空玻璃彩色铝合金窗;五、驳回刘长福的其他诉讼请求。(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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