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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时间:2011-12-17 14:51来源:刘开 作者:秋天的枫叶 中国法律网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1/28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 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

      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 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 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损害。对比一下2011年离婚协议书。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损害。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看看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廉租住房管理办。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相比看论精神损害赔偿。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 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

       2、禁令标志用来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新标准增加7种禁令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新标准取消准许试标志,增加3种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新标准的指路标志增加内容很多,有一般 道路标志24种66个,高速公路指路标志38种80个,共有指路标志1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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