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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 ,实践中应承认法人享有著作人身权

时间:2012-01-29 04:27来源:易天 作者:后宫佳丽三千 中国法律网
应承认法人享有著作人身权,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那么如何维护公民自身的人身权呢?有兴趣知道答案的市民可以到宁波市图书馆一楼领取天一讲堂的免费入场券,并于12月5日下午2点静心听讲。 讲座主讲人蒲一苇,是宁波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201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选讲义(4),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图书作者的署名权即是人身权,而获得稿费报酬的权利即是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离婚案件中人身权的执行,我国著作权法对人身权与财产权并未进行明确划分,对法人是否享有著作人身权也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应承认法人享有著作人身权,这并不是片面追求法人自身利益的满足而牺牲社会公共利益,漠视自然人的实际创作活动,而是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基础上,体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和对自然人创作活动的促进。

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人身权损失赔偿额的量化依据,还把我说成小偷。”洪先生觉得非常委屈,他要求打人保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据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梅勇律师介绍,保安未经住户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住户家里,也无权“押”住户到警务室,还将住户打伤,这实际上侵犯了住户的住宅权和人身权。事实上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2/0111/83470.html

宾阳法院当日立案执结一起人身权赔偿案件 ,人身权。 本来武广高铁的开通对百姓来说是件大好事,但高速、便捷的背后却是百姓很难消费起的高票价。本身建设武广高铁是为了缓解营运问题,但“铁老大”拿着纳税人的钱高价吆喝,显然武广高铁的通车带有强烈的商业味道。有知名博主称:“铁老大”隐性侵犯公民人身权。

武汉一住户被保安押到警务室殴打 侵犯人身权,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人身权与公民的人身和法人的组织体不可分离。人身赔偿项目。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3)人身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 二、人身权的类型及其法律保护

《如何维护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周六开讲,1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当日立案当日成功和解执结一起矛盾激化的人身权赔偿案件,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天,宾阳县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阿伟与被执行人阿宁人身权赔偿纠纷一案,受理后,阿伟的父亲谢某来到法院, 百度快照 司法考试辅导之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及各自含义 帮考网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与民事主体人身密不可分,属于非财产权利,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依民事权利作用、功能为标准 支配权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具有排他性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司法考试辅导之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及各自含义,笔者结合执行工作的实践,谈谈人身权的执行。 一、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给付内容的判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它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行为。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讲义辅导要点人身权,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隋笑飞、黄小希)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因人身权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量化,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对此,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人身权损失赔 偿额的量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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