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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被车撞伤单位拖着不肯办工伤

时间:2012-01-29 16:44来源:三妮的妹妹 作者:爱艳 中国法律网

上班时被车撞伤单位拖着不肯办工伤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user3 时间:2011-03-30

  前晚,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5个方面的修改,关于上下班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关注。昨天,家住江宁区淳化街道吴墅社区洪墅村的村民葛立梅向“劳动维权”投诉,他在上班途中被车撞伤,至今单位仍没有支付医疗费。

  上班途中被车撞飞司机逃逸

  葛立梅,1970年7月6日生,住江宁区淳化街道吴墅社区洪墅村78号,今年7月初应聘到江宁区淳化街道青山加油站对面的南京三川蓬房有限公司上班。7月28日领取工作牌,号码是02039,职务为机工。工作时间一般从早8点到晚8点,国庆节前后,改为早6点到晚6点,每天进厂采取打卡制,每月1200到1300元工资,有银行卡。虽然签过劳动合同,但一直没有拿到过。

  今年10月29日早5点45分许,葛立梅骑着自行车上班,在距离厂门口几十米处被一辆比面包车更大的车辆撞倒昏迷,肇事者逃逸(留有几块碎片被交警取走)。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逃逸“车辆驾驶员负全责“,葛立梅不负责任。

  希望认定工伤补偿2万医疗费

  葛立梅被人送乡镇医院后立即转入区医院,医院诊断为“左颧弓骨折”并动了手术,11月15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目前,面部肿胀还没有彻底消除,不排除后续手术。

  记者调查了解到,葛立梅全家共4人,相比看损害。夫妻俩靠打零工种两亩田为生,儿子19岁读高中,父亲74岁已经失去劳动能力,他们家是村里人都知道的困难家庭,这2万元钱主要是借的。出院后,厂里派人到他家,给了1000多元慰问金,还说以后没有了。

  记者了解到,葛立梅的诉求第一是补办劳动保险,支付加班工资。第二是单位能够认定工伤,并支付医疗费。如果厂里能全额补偿2万医疗费用,其他诉求放弃。

  单位称希望他走法律途径

  针对葛立梅的投诉,晨报维权记者电话联系了南京三川蓬房有限公司人事负责人付先生。付先生告诉记者,葛立梅确实是在上班路上被撞伤,对于这个事情,高层领导也非常重视,昨天还特地带了1000多元慰问金前去看望。但是对于葛立梅要求工伤并赔偿的问题,付先生表示他与老板商量了下,老板希望走诉讼途径。

  “老板说因为公司比较大,所以希望把这件事作为一个案例,为将来处理同类问题提供个借鉴,如果动不动协商,就显得不明不白。”付先生表示,假如员工以后自己喝了酒,和别人打了一架受伤,躺在家里要工资,到底是给还是不给呢?因此老板希望通过诉讼程序,弄个明明白白。

  维权律师:应该认定为工伤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李宝强律师认为,葛立梅因为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是因为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在认定工伤之前必须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防止耽误工伤认定的一年期限,该劳动者务必先到南京市劳动局工伤管理处先登记一下。

  李律师还举了一个案例,2006年,某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受到火车伤害被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不是工伤。该劳动者不服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直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才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最终该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记者成岗

  律师点评 QQ网友“缘来是你”:

  一个月多上40小时,工资该怎么算?

  我在栖霞保安公司上班,一天上十二小时,上四休二。一个月工作时间要超过240个小时。我上了280个小时,超出部分按1.5倍工资计算。损害。现在休息不是统一的,星期六和星期天我们有时两天都上班的。请问这样的加班时间符合劳动合同法吗,工资补偿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

  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一个月工时应不超过174小时。该公司实行的可能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所以首先应该了解该公司是否经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目前,南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不少,包括物业、生产厂家、电工、检修工等不少企业都会采取值班制。

  其次,假如该公司经过审批,按月计算工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计算,一个月法定劳动天数21.75天乘以8小时,一个月法定工时应该在174小时。如果一个月240小时的话已经超出法定工时。准确算法应该以174小时为基数,超出部分按1.5倍计算,周末也算在内。如果法定节假日,还是要按3倍计算。记者成岗

  有话好好说

  1、晨报网友在线反映,他是南京新资源国际金属有限公司的员工,发工资没有工资明细单。星期六星期日加班只有50块一天,平时加班5块一小时,这符合劳动合同法吗?同时,作为一个高温熔炼企业,夏天的高温费没有足额发放。

  2、读者李先生来电反映,他在南京志衡物业公司做保安,工作有一年时间。该单位经常安排加班,工作时间为白班工作12小时后,休息一天再干一个12小时的夜班,每个月的工作时间达到200多个小时,可工资只有1320元,公司少支付了不少的加班费。另外,公司安排保安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只按两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而不是规定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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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 简介:杜舒舒律师,“211工程”大学双学士,《南京晨报》劳动维权专版点评律师,南京“法治在线”论坛首席咨询,《南京晨报》特邀点评律师,中国质量报南京记者站维权律师团成员。执业理念:诉讼不是目的,维权讲究方法,采用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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