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肯定听说过,某某死于交通事故对方赔了几十万,某某被人打伤赔了好几万的事情,可能没有去想这几十万是怎样计算出来的。由于工作关系,经常有人问我,某某受伤能陪多少钱,我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与答复。不过,有的人还是想不明白,为什么人身损害要赔偿20年(伤残、死亡),怎么要这样计算了? 其实,就是他们不懂国家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了,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等,涉及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项目都是有具体标准的,当事人既要按照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超越法律,盲目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在工作中,我遇到有少数当事人对于赔偿期望值太高,总想在与对方交涉中获利,按照俗话就是"想整人家一笔钱",我觉得这样不可取,道理很简单,因为法律维护的是公民的正当、合法的权益,维护的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肯定不会答应你非法的要求。虽然我接触的大多数是调解案例,但我敢断言,如果当事人不听从我们的建议和调解意见,直接起诉到法院,不合理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必然会被法庭驳回。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网上有很多现成的计算公式,各位也可以自己研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己来计算赔偿问题。赔偿标准的主要参数,就是每年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有关数据。主要有以下几项: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人身损害赔偿的各项费用基本都是按照这几项数据来计算的。这些数据是动态的,每年都不一样,各省统计局大概在每年的3月份公布上一年度的有关数据,这些数据基本上每年都会增长,这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总费用不断增加的原因。下面就是陕西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数据,特发来共朋友们参考学习: 陕西省统计局2010年3月8日公布《2009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38元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49元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计算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为: 一、死亡赔偿金:城镇人口为元,农村人口元(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最低按照5年计算)计算明细: 1、城镇人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计算20年为元(60岁以下)。 2、农村人口: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38元,计算20年为(60岁以下)。 二、丧葬费为.5元,不分农村和城镇。 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6个月具体计算依据为: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六个月为.50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8岁以下的计算至成年,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支付20年,具体标准为: 1、城镇人口为: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元, 2、农村人口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349元, 该项按照需要支付的被抚养生活费的年数及依赖程度具体情况分别计算。 最后,再一次向关注我的朋友、支持原创的朋友说声谢谢,谢谢对我的支持!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