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工下班路上被人强奸,回家后对丈夫说了此事,丈夫竟以此事与其发生口角,女工一起之下喝药自杀,经抢救脱离危险,后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对抢救过程所花费用进行赔偿,根据法律条例这个要求合理吗?请依据民法和刑法回答谢谢 关于刑事: 对于罪犯 犯了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女性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看看损害知识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冲重处罚。 对于丈夫,不犯罪。因为是当事人与她丈夫争吵后自己喝下毒药的,并不是丈夫给她灌下毒药或者丈夫教唆她喝的,所以丈夫不构成犯罪。 关于民事: 罪犯侵犯了人身权中的身体权 侵害身体权的救济:在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时,权利人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如果侵害人违法取走他人可与人身相分离的部分,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返还原物;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精神损害或者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损害赔偿。除了以上保护方法外,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
所以总结案情,罪犯烦了强奸罪,根据法定刑罚量刑。同时,还可以要求罪犯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可以要求罪犯赔礼道歉. 刑法所解决的主要是犯罪问题,和这个问题本身牵涉不是很大 最好从民法角度阐述这个问题,女工被被告人性侵犯,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人身权益收到侵犯,于法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女工喝下毒药,跟其丈夫以及自己也有一定的关系, 所以,该费用不可能完全有犯罪嫌疑人赔偿,其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