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待而致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目前在我国,精神损失赔偿,只适用于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所引发的案件.并且要求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按你的情况应该可以要求赔偿!但你要足够的证明!这种事很复杂的,你最好请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可以,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之一的,其中就包括: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里的赔偿,即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