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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时间:2012-02-02 17:18来源:小紫 作者:知心爱人 中国法律网
我一个朋友离婚,男方在外面找了一个,2人协议离婚,但是没有办手续,协议中男方什么都不要净身出户,现在2人办手续,女方还能提出精神损失吗?还有一个问题是虽然男方找了,但是二人并没有同居,而且男方还照顾孩子,现在女方提出这个在补偿她精神损失费,男方应该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学习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所以,如果女方要求赔偿,男法予以拒绝,很可能就导致协议离婚不成而转为诉讼离婚,那么法院在判决时的严格依照上述司法解释办理,即如果男方没有与异性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会判决男方赔偿。

我感觉男方不应该赔偿了。首先男方是净身出户的,其次2人是协议离婚的有没有给女方造成不可弥补的精神上的损失,再说是男方在外面找了个小三,说明2人感情有问题了,离就离呗!再个要是小孩小的话可以跟男方协商随时可以去看孩子嘛

如果男方没有过错的话是不用赔偿精神损失的。请参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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