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2010年1月10在杭州出的死亡交通事故,责任人全在车方,保险公司以驾驶员分数已扣完为由拒绝理赔应该怎么办?农村户口或城填户口的理赔标准是多少? 1、关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方面,您表述的不是很详细,希望您补充一下;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走法院起诉 保险公司的理赔、事故责任人的赔偿,两个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对于损害。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法人精神损害赔偿。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