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说,造成损害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承担过错责任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二是行为人有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实质上就是从侵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免除了受害人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承担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对行为人的一种较重的责任,不宜被滥用,要由法律对适用范围作严格限定。例如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采用过错推定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说,在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时,只要查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判决被告承担责任。 归责是指加害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得以何种根据使之负责,即决定某人对某种法律现实在法律价值判断上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它并不意味着责任的成立,即只是为责任的成立寻找根据,要成立责任还须看加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即为归责的基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归则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一直处于空白状态,之前仅由司法解释加以规范。将侵权责任上升为法律制度层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侵权责任制度以保护人身权为主。相对于民法的另一种权利——财产权而言,人身权与人的人格、身体直接关联,更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体现。因此,建立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意义重大,甚至高于物权、债权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对制定侵权责任法,是对我国民法最后一个领域的漏洞弥补,为以后民法典的修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最后,建立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有利于更好地调和民事方面的社会矛盾,避免小矛盾激化为大矛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基本作用有两个,一是保护被侵权人,二是减少侵权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