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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而且新法没有特别规定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和标

时间:2012-02-08 10:58来源:好平安 作者:珊瑚 中国法律网
人身损害赔偿应“同命同价”,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内容,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补充和完善,

拆房被砸身亡 同伴是否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所以本案中雇主即房主姚兵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史玉娥的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应当由雇主即房主姚兵建承担。其他共同参与人对史玉娥的死亡没有过错,故对史玉娥的死亡不承担责任。

死亡赔偿金应否属于医疗事故案中的赔偿项目,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在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建议,应该尽快结束“同命不同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平等情况,赔偿标准应该统一。精神抚慰金标准。 在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统一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方的人身权益。

16岁女服务员陪酒猝死,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比《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范围窄、标准低,所以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是医疗法律中位阶最高的一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医疗法律的统一。而且新法没有特别规定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要做具体的分析:(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关系中,因双方是合同关系而不存在着侵权关系,承揽人受伤不属合同调整范围,不适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瞿某送煤球的行为即将煤球送往何处,交由何人等,

关于死亡补偿费分配问题的思考,然而,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出台后,死亡赔偿金因被定性为一种物质损失而从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剥离出来,并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两种不同项目分别规定。但《条例》并未根据上述立法的变化及时将死亡赔偿金单列规定,导致从整个侵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来看,

劳动争议案件研究,法官告诉记者,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有雇员受损害的事实发生;第二,受害人必须具备雇佣关系中的雇员的身份;第三,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发生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 对照这三点,

从瞿某受伤案谈承揽与雇佣的区别,为了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统计局上一年度相关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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