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雪,某公司职员,丈夫刘文龙辞职经商。经过几年努力,刘文龙的生意越来越好,收益可观,积蓄达100万元。有钱后,刘文龙开始寻花问柳,经常夜不归家。后发展到与一女青年在外公开同居。这种不正常的婚姻状况持续两年有余。张雪对夫妻关系感到失望,打算提出离婚,但刘文龙害怕财产被分,坚决不同意。张雪也担心,如果刘文龙坚持不离,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能否得到解除?离婚是她提出的,法院还会不会支持她的离婚损害赔偿要求? 问,法院会支持张雪的离婚主张和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吗? (二)原告:张磊,男,18岁 委托代理人:损害。赵洁(原告之母),女,42岁 被告:张辉,男,45岁(原告之父) 原告诉称:我父母于1992年离婚,我原由父亲抚养,1993年经法院调解,变更为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去年,即2001年7月,我自费考入XX市第一中学高中部。目前,我所要支付的学费、伙食费、书费等开支平均每月需要900元,请求被告每月再增加抚养费300元。学会合同赔偿。 被告辩称:原告现原告已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不应当再由我承担抚养费。 经法庭审理查明:原告张磊的父母于1992年离婚,原告由其父亲张辉抚养,1993年经调解原告变更为由其母亲赵洁抚养,其父张辉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2001年7月原告自费考入XX市第一中学高中部。现原告请求被告每月增加给付抚养费300元。另查,原告母亲月工资1,450元,被告月工资1,500元。 问:1、原告已满18周岁,还能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吗? 2、原告随母生活,是否有权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 (三)王刚(男),某科研机构研究员;刘兰(女),某公司职员。二人于1996年结婚。1998年2月,刘兰生育一子,取名王涛。因双方工作较忙,王涛一直由其祖父母(王刚父母)抚养。2003年,刘兰与他人通奸被丈夫发现,夫妻关系迅速恶化。2004年3月,王刚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分歧。刘兰主张:儿子王涛应由她抚养,理由是孩子太小离不开母亲;王刚的一本书稿已经基本形成,一旦出版,估计可获稿酬8万元,此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成果,该稿酬收入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王刚应预先拿出4万元向自己支付。此要求遭到王刚的坚决反对。 问:1、儿子王涛应以何方抚养为宜? 2、书稿稿酬纠纷应如何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