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姑父在老家四川,在私人的建筑队干活,在上班时间摔下当时死亡,以前他的左眼睛失明,现年50岁,你知道损害。上有一母亲,有三兄弟瞻仰;有一子,已结婚并且有小孩;妻子现年46岁,有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一年大约1.5万左右,当地的年平均收入在每人2500元左右;请问:1、是否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和享受相关待遇;2、赔偿应从那些方面入手;3、大约赔偿金额在什么位置;4、现在我要准备什么有利的证据;5、是否可以在开了死亡证明以后家属把尸体运走下葬。谢谢,事情出在9月23号,比较着急,请你回复,再次感谢。 1、应立即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被认定后,即可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3、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按照他本人工资的30%发给他母亲。可以协商一次性支付。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在北京为48个月。 4、应准备他在建筑队工作的证据,如工牌、工资条,劳动合同,劳动、公安或安监部门的调查结论,死亡证明等。 5、如果死亡证明确定了是上班时死亡而不是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可以取得建筑队同意后(最好有其书面材料)运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