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应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精神损害赔偿 交强险也能管 上个月我开车撞人了,当时对方伤得很重,我负全责。对方治疗了半个月,花了6万多。看看损害。对方除向我索要医疗费外,还要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案例。请问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这部分费用吗? 底片丢失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请问我们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本栏目特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何同庆作出回复:本案中的这张底片是你已身故女儿的形象载体,它的丢失意味着关参谋用以纪念身故女儿的唯一载体的永久性灭失,给你夫妻俩造成的精神损害可想而知。 代表李开喜:刑事诉讼应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排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外,与立法原意相悖,也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一、人格尊严属于人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应予全面保护。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精神损害赔偿“三步走”,我国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立法对“精神损害”规定不予赔偿,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冲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开喜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与完善, "重物质,轻精神"精神损害赔偿期待新"说法",一方面,如果不确定或者模糊确定赔偿标准,将有可能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数额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或者在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当事人之间有所差别,从而间接导致公民之间的不平等对待。另一方面,如果对赔偿标准加以明确规定,有难以适应错综复杂的现实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