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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分析 施工事故赔偿

时间:2012-02-08 21:17来源:欣子妈妈 作者:Joyce 中国法律网
我家楼板厂卖出的楼板砸伤买家,买家对我们提出上诉,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这个问题是直接由法院判定是原料方的责任还是建楼方的责任吗?他们是怎样鉴定的?
1、我家楼板厂卖出的楼板砸伤买家,买家对我们提出上诉,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 你们是被告方,只能积极应诉才能尽可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产品生产者如果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那么应当举证证明出售的产品是合格的。如果没有合格证等,那么你们最好申请进行鉴定,确认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损害后果。 2、这个问题是直接由法院判定是原料方的责任还是建楼方的责任吗? 法院会在庭审时根据双方的证据情况确定责任。因此你们进行举证是非常关键的。 3、他们是怎样鉴定的? 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楼板质量进行鉴定,因为都是有国家或地方的规范对质量进行规定的,如果鉴定结论是你们产品质量不合格并导致了损害后果那么你们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鉴定你们的产品不合格并且建楼方在使用楼板时也未按相关规范操作合并导致的损害发生那么根据鉴定结论确定的责任比例各自承担责任。
你们必须应诉。 法院判决是凭证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买家提供证据。你方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比如: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你方产品没有质量问题的鉴定报告、施工方违章作业证据和证人证言等。 法院判决重在证据,如你们胜诉,损害。且责任在施工方,买家就得另行起诉了。
首先,关于你们是否应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判定事故的原因为何。可以试想,原因可能有三:1楼板质量的问题。2施工单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3建设单位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后两者一般与你无关,关键在第一个原因与你有关。如果是楼板的质量有问题,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法》中产品责任。关于是否是产品质量有问题,不是你们关注的事情,而须由原告举证证明 由于案情不是很清楚,如果是其他两种情况,你可以参照以下《侵权责任法》法条对号入座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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