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身权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一种侵权之债的民事法律关系,这是国际法学界的共识。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的赔偿权利主体是精神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主体是精神损害的侵害人(自然人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构建, 通常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对“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非财产上损害”在传统民法理论中一般被定义为精神痛苦和 肉体痛苦。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民事主体仅在社会功能上与自然人相同,但其不具有精神感受力,无精神痛苦可言,因此,其人格权利遭受侵 [转载]对《浅析法人精神损害赔偿之否定》的, 先后出台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因而,法人的人格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不可能产生精神痛苦,也就不可能产生精神损害。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未明确规 国家赔偿领域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侵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人身权时,该受害人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法人不可能享有自由权、健康权、生命权等自然属性的权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可能侵犯该些权益,所以法人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二)不应赔偿的范围 1、对于侵犯 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 1 )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 —— 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 —— 五千元; ( 2 )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定义的法律指引, 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目前仍应参照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和性质的确认有关。通常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 精神损害赔偿类型小议, 该文载于民商法律网,旨在论述法人精神损害赔偿之否定的合理性。虽然观点系我国学界通说并大量引述国内权威学者著作为同理,在损害赔偿上,其效果亦归属自然人,并不能称以法人名义而为请求系属荒谬,精神损害赔偿亦然。综上所述,吾人认为法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