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以外贸公司签订一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外贸公司提供全部材料款,以及预付加工费的30%我开始加工。
然而加工过程中很不顺利,以至于不能按工期交货。合同约定不能按期交货则按订单价格罚款10%。但是没有约定工期延迟多长时间合同作废。
再后来的加工过程中出现部分工件报废,造成无法交货。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否把材料费和预付款退还给外贸公司就可以了,如果不是我还要承担什么费用。以及我应该如何把损失降到最低? 无法交货就是根本违约,根本违约导致对方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学会糖尿病肾病食疗。对方解除合同的,你当然要退还他支付的所有费用了。 如果对方为了履行合同还实施了其他行为,糖尿病如何食疗。或者因你的违约遭受了其他损失(比如对方急等着你的产品去履行另一个合同等),那么你可能还要支付对方实施这些行为的必要费用,听说损害。或者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是指可定可以直接获得的利益,而不是可期待的,可能获得的利益。 比如你加工给他方向盘,他就可以开出租车运营从而获得一定的收益,这个就要在一定范围内赔付,否则,他要是开车去买股票,然后说一定能挣钱,这个就是概率事件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迟延交货肯定是违约了,可是你迟延的原因是什么?能否作为抗辩事由?你得说详细些 无法交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对于人身赔偿项目。解除合同的话首先返还原物,并要根据双方的过错赔偿。 减少你损失的方法就是在前面的迟延交货和无法交货中中寻找抗辩理由 合同违约当然的赔偿违约金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