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和专家们你们好我是带着疑惑而来的希望在这里能够得到你们的帮助我先在这里谢谢你们了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今年72岁身体情况特别好在8月份被某路桥公司雇佣值夜班在值勤期间遭受了意外伤害住院手术的医药费等等共计9万多元到现在我父亲还不能正常行走医生说我父亲的腿不能恢复原来的样子了[不能打弯]经法医鉴定定为10级伤残所发生的费用这家单位没有管都是我们自己出的所以我们把这家公司告上法庭通过法律程序提出索赔现在这家公司准备与我们协商解决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他们基本上没有疑义只是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块有争议说不应该有这笔费用还有的说伤残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给一项我父亲遭受了多大的痛苦啊做康复的时候就象上刑到现在还肿着呢通过这件事我父亲原来本还算黑的头发也都白了饭也吃不下去人消瘦了许多他落了多少眼泪啊同样都是人难道我父亲就没有精神吗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们的家人在精神上也遭受了很大的损害啊各位律师你们说他们这样说对吗我们这里是城镇户口如果应该给那么10级伤残应该给多少呢?请指教谢谢谢谢 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伤残赔偿金是不一样的,都应该赔付。学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