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一份总价为10万元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按约定支付给乙定金2000元,后因乙未履行合同,造成甲损失5000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不能重复计算
B.乙公司向甲偿还损失5000元,并退还定金2000元
C.乙公司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外加损失赔偿5000元
D.乙公司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并退还定金2000元
E.乙公司可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再予以支付
答案是ADE
想请问B错在哪儿?
同时存在违约条款跟定金条款,那么乙方违约:1、用违约条款的话,违约金的赔偿已经包含了损失的赔偿,就是不能再追加赔偿损失;2、适用定金条款的话,退还双倍定金之外还要赔偿损失。 请问我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上述条款中可以看到,违约金的性质偏向于补偿损失,故其目的在于补偿损失,已经将损失包括在违约金当中了。 违约金的性质偏向于补偿损失,故其目的在于补偿损失,已经将损失包括在违约金当中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