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9月在某公司任职的,但劳动合同是在08年1月才签的,期限到09年12月。
现在公司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请问我应得到几个月的赔偿。
2、赔偿金是按合同中的固定工资赔还是按照每月实际发的赔,因为实际发的还包含资金补贴等。
3、合同中约定上班时间为每星期40小时,但公司一直没有按合同执行,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超出的时间怎么算,我需要取得何种证据。
4、公司从我们的工资里扣出一部份作为绩效奖金,在年终的时候发,但这部份劳动合同里没有体现,怎样防止公司不发回这部份给我。
4、公司是在广州注册的,但一直在深圳上班,办理的社保也是珠海的,社保卡一直没有办理,我也一直享受不了医保医疗等福利,我可不可以另外取得赔偿。
5、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是向深圳还是广州的劳动部门申请。
问题比较多,你知道精神抚慰金标准。请尽可能的详细告诉我怎么依法取得我应得的赔偿,谢谢了 1.您应该得到两月的经补偿金。 2.解除劳务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只是补偿您每月的基本工资。 3.超工时工资您要用工作时间证明的证据,比如说:工时卡的复印件/工时表的记录单。如果拥有这些证据,可到其注册区域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4.离职签字前,让公司负责人或您的直接上级领导把这笔钱的数额标注在合同上的一页或给您开出相关款项的证明。 5.申请劳动仲裁时到公司的注册地,如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社会保险稽查科。所以,您得到广州您原公司注册区域内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仲裁。 建议你去当面咨询律师吧!你说的问题有点复杂!在这里形容不清楚!而且你的合同估计签的很没保障!咨询律师是免费的! 1. 经济补偿金从2007年9月份算起,共1个半月工资。如果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再加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2. 补偿金以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应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 3. 超出时间为加班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对平时加班、双休日加班和国定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 300%的工资。你要提供确实的加班证据,如上班打卡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工作记录等。 4. 像这种年终奖应该按照当年工作时间按比例支付给你。可以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公司薪水支付规定等作为证据 5.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6. 两地都可以。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