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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2012-02-12 13:56来源:武汉河wuhanhe 作者:*暗渡陈仓* 中国法律网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劳动合同赔偿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该条是不是发生第三方侵权事件发生时,雇主的责任是不是和侵权第三方相等或者是等同,实际负的赔偿金额是不是相等或者等同?如果实际案件中,被侵权人自认为不等同,在收受第三方一定赔偿金额后(当然是小于实际总赔偿额度)并与第三方协议不再追加,因为雇主不愿意承担赔偿而起诉了雇主,要求赔偿总赔偿额的50%。起诉后,法院认为被侵权人已经与第三方协议不再追加第三方数额,所以认定被侵权人放弃了对雇主的追偿,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我认为法院是认为第三人与雇主是等同责任和等同赔偿。法院的认定是不是正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从原理上讲,法律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被侵权人的权利,即规定可以向雇主主张权利,也可以向造成损害事实的第三人主张权利。但是最终目的还是要由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这个原理就能推出,第三方的损害赔偿应该等于雇主的赔偿数额,赔偿应当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准,不能就同一损失分别向两个当事人主张权利。 所以,法院的认定是正确无误的。
法院的认定是正确
法院的判决当然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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