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一日邻居与我母亲发生了纠纷,其男主人用腕砸了我母亲,女主人用刀柄砸了我母亲一下,当时在场的有我,我父亲,我母亲,对方男女主人,我就报案了,在派出所录了口供,当时我母亲和我均忘了说女主人用刀柄砸我母亲了,只有我父亲说了,后来去医院做鉴定,头部为轻微伤,但是忘了做胸部的鉴定了,后住院期间我母亲感觉疼,就做了胸部X片检查,法制进行时。为软组织损伤,故在医院用了治胸疼的药,后于5月20日调节无效,派出所拘留了男主人5天,交通赔偿 。我母亲于5月31日出院,准备打民事官司,
问:当时我母亲和我在做口供忘了说砸其胸部的事,只有我父亲做口供时说了,在主张医药费事能赢吗?主要是治疗胸部的医药费能赢吗?没有其他有利证人 ,我母亲胸部的医药费能主张吗?这个官司好打吗?我母亲住院21天,实花医药费3200元,为县级医院,农民,我能主张多少医药费,及其他费用。 请大家给我支支招,不胜感激,如有人能加我的QQ将不胜感激 此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