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甲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一次性付款52万,期限是1995年至2022年的使用权,合约中提到: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该门面所有权作为抵押、担保、划拨和转让等作出处分.现甲方以破产为理由,将此合同终止,没有进行一次调解,要求我们在近期腾空房屋,请问甲方终止合同是否有效.并且甲方不按合同赔偿乙方,只同意退还后期未租用的租金,这样做是否合理?租赁合同最多一份合同欠20年啊 你这个合同的期限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法律有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即使是把房子卖了你业可以使用到租期届满之日也就是2015年 2015年到2022年的租金你应该要求返还先等到续租的时候在交 甲方属于单方违约 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但要返换租金还要承担你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应该赔长你因此受到的损失 而且还要给你合理的期限让你找新门面 这是无效且不合理的,尤其“甲方不按合同赔偿乙方,只同意退还后期未租用的租金”,你可以去找受理甲方破产法院看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