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农村)包了点工程(打混凝土),工资按天计,没有合同口头协议,这个工人负责开拖拉机运输,由于这个人嗜酒如命,我们一再嘱咐他工作不准喝酒,但是在工作期间他私自藏酒。喝了以后冲进水塘,抢救上来当时清醒,120送到医院做了全身检查,之后半夜病情严重,送进重症监护室,现在已经过去快一天半了,人已经快不行了,靠呼吸机维持,费用已经花了一万多了,我也没多少钱了,包的工程都是贷款干的,他个人的情况:
1,当事人60岁左右,光棍,农村户口
2,家中无父无母,妻子早已过世,有一个儿子(30岁左右,单身,精神不大健全,生活能自理,能养活自己,和当事人住在一块),小弟已经成家,到别的村住了,没什么亲戚,
3,当事人在村里口碑挺臭,爱赌博爱喝酒,穷困潦倒
4,本村的上年年人均收入在3000到5000元
真倒霉,如果这个人死亡了,我需还要赔偿他多少钱(私了和法院解决两种情况大概赔偿范围)
法院的考虑因素都有哪些,谢谢高手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http://www.5law.cn。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法院会考虑双方过错程度,以及经济状况,然后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责任划分,具体要看当地经济状况了 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伤者自己有很大的过错,应承担大部分责任。你应收集相关证据,力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纵横法律网 李小磊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