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刑诉辅导:两审终审制度。刑事诉讼法是司法考试重点科目之一,在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中占有的分值比例都比较高。且刑事诉讼法考点众多,很多内容都需要记忆,所以法律教育网的小编特地为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难点讲解,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可以有所帮助。 精彩推荐 司法考试刑诉难点之审查起诉 司法考试刑诉难点之侦查行为 司法考试辅导之附带民事诉讼 司法考试辅导之刑诉取保候审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只有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提起上诉,事实上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2/0212/152192.html。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法律教|育网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在法定上诉期内,相比看交通赔偿 。如果有上诉权的人提起了上诉,或者检察院提起了抗诉,上一级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判。上一级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两审终审制是允许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也最多只能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审级限制。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三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