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2月28日借给李某20万,借期半年,利息是口头约定,他也按时给了我四个月的利息。在到期后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至法院。今年2月23日开庭,因认为事情很简单就没请律师,但没想到对方没有出庭,请了一位代理人,说钱是无偿给他用的,并说以前给的都是本金。我提到很多证据都被法官否定,当时庭上简直就是我和法官的辩论,对方代理人基本没说话。最后我说要回去找证据(因为我想起以前要账时无意录下的一段录音,也许里面有证据),法官却让我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再去找当事人,开始我不签,我说不同意调解,要调节的话我就不起诉了。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1/1230/63581.html。看我执意不签,法官很生气的走了,书记员也催我签,说你还是签了吧,因为没打过官司,事实上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当时也怕得罪法官,想到拿来证据还要找他,只看了文件的题目是调解笔录,再加上书记员催说:“你签了字再去找对方。”就匆匆签了字。第二天当我拿着证据找法官时,他却说签了字就不能悔改了。这时我才知道我签的名字是调解笔录内容却是调解协议。里面没有一项内容是我主张的,我不知道法官竟可以这样偷梁换柱哄骗当时人吗?现在我确实有证据证明被告代理人在说谎,而且被告现在是见到我和家人就骂,并且发短信到我单位领导那污蔑我。现在我很难过,官司打成这样,钱没要来一分,反倒被对方反咬,就连法官也来蒙骗我。我现在天天度日如年,恳切地请求你们能帮帮我,现在我不为钱,只求争口气,最后就是把钱捐给需要的人,也是做了好事,现在真的很窝囊,我相信应该有说理的地方吧。谢谢,请求大家能帮助我,给我指条明路。我现在有证据证明被告代理人在说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