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两部法律是否矛盾? 自然不矛盾。前项是针对刑事诉讼而定,刑事诉讼法与侵权责任法,两者的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立法任务。 前者是为保证刑法的具体实施而立,其在于调整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后者在于规制侵犯一般义务后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落实民事责任,矫正不正义。 不符合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对比一下品牌连锁加盟项目。可以由权利人单独提起相关民事诉讼。 之所以允许在刑事案件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窃以为有以下几点:其实创业项目2012“骁龙杯”移动互联网创业大赛。 1.相关、效率——在刑事诉讼中针对被追诉人的犯罪行为以及有关情势,检方已经提供了有关证据指证,这时,被害人因为其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就不必另行承担或者可以承担更轻的责任,二合一,便利了权利人,同时实现法院工作效率 2.刑法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严酷性要求定罪量刑的准确,而纵观刑法,只有寥寥的诽谤、侮辱罪有涉,作为保障刑法实施的刑诉法,本身就受此限制 不矛盾,可以单独进行民事起诉要求精神损失的赔偿。 其实矛盾的并不止于此,最高院的这一规定本质上与民法通则等都有矛盾之处,但是实务操作中,并未对此进行纠正。 不矛盾,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诉讼中是不会受理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