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使用者的使用意图和使用行为对其获得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影响来源:宁波专利律师 作者: 时间:2011/11/28 商标法律师: 标识使用者的使用意图和使用行为对其获得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影响 在辉瑞公司与东方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伟哥”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31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原告明确认可其从未在中国境内使用某一标识的情况下,事实上典当行股东出资协议。他人对该标识所做的相关宣传等行标识使用者的使用意图和使用行为对其获得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影响 在辉瑞公司与东方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伟哥”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31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原告明确认可其从未在中国境内使用某一标识的情况下,他人对该标识所做的相关宣传等行为,由于未反映原告将该标识作为商标的真实意思,不能认定该标识构成其未注册商标,更不能认定构成其未注册驰名商标。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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