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哥哥29岁系城阳棘洪滩办事处城镇户口,嫂子29岁系胶州市胶东办事处农业户口(嫂子属于失业农民)。两人在胶州胶东办事处驻地农村生活,有一个3岁女孩系胶州市胶东办事处农村户口。两人于2011年5月份在高密发生车祸,嫂子当场死亡,哥哥鉴定右腿7级伤残,左腿10级伤残,更换右股骨头。还有一个56岁的母亲系城阳棘洪滩办事处户口。对方是拉集装箱式的大车有100多万的商业保险,我哥哥是6轮货车,只有交强险。交警鉴定对方7成主要责任,办结婚证是否要婚检。我哥哥是3成次要责任。请问应该怎么赔偿。
1.多方律师说我嫂子死亡应该按农村户口算,是否成立。
2.我哥哥的伤残赔偿金是否应按照青岛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而非山东标准。交通肇事逃逸罪。(山东跟青岛的赔偿标准差很多)
3.对方车主需要自己赔偿很多钱吗?
4.后续医疗费应该怎么赔偿?
跪求帮助,感谢了 第一个问题,依据户籍的话你嫂子的确是按照农村标准赔偿的。对于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你们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嫂子在城市居住生活超过一年以上的,那就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如暂住证,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 第二个问题,你哥哥是青岛人的话就可以按照青岛人标准赔偿,如果不是就按山东城镇标准赔偿。 第三个问题,对方车主要赔的很少,因为他商业险的限额很高,基本上自己都不用赔了。 第四个问题,后续治疗费要依据医院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进行赔偿;或者你也可以等后续治疗费发生以后再另行起诉要求赔偿,就是会比较烦,要搞两次。 最后建议你请个律师,这不是自己就能弄的。 有没有经过公检法部门啊,要是经过的话,你就去问一下检察院的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吧,他们能给你解释清楚以及帮助你的,越早越好。 建议你咨询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的意见,希望能帮助到你!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