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判决书结果阐明:因原告是精神病,病情持续不稳定,造成了诉讼时效中止,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问题。故对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这样的说法有具体相关条文支持吗?又是哪个条文的第几条?事情过了七年了依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超时的问题吗?原告是精神病,但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又不是精神病。
精神抚慰金的问题 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精神病复发,精神抚慰金是应该赔偿给其本人,还是其家人或者亲属。损害。赔偿的金额又是多少适中?(根据哪个法律条文规定做结论) 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最长是20年。当然中止或中断的事实要由原告证明,否则不能据之认定。 依据如下: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 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OK! 看起来你好像是被告,判决里的部分诉讼请求是什么诉讼请求,另外这是个什么案子,看着人身赔偿 。看起来好像是个交通事故案,很多东西不太明确,如果有可能希望能把判决书的内容打出来看一下,才好具体分析 。看到你说的具体内容,我来给你说一下诉讼时效的问题: 首先你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由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和实务中会有些出入,先把相应的发条给你列上: 法律对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相比看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好了,从这两条我想你已经可以看到根据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从伤害之日开始起算的,但是如果是隐性伤害的话,从确诊之日起算,时效为一年。 但是在实务中却往往比这复杂的多,因为事实上这种规定应该说是具有一定的不合理的,比如收到伤害之后的人往往会住院,住院治疗期间如何能起诉?或者有的时候不知道伤害人是谁,无法起诉,所以在一些案件中,法院也会支持治疗期完结后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但是我们要清楚的是这是法官的裁量出来的结果,有的法官可能会这样做,但并不能表示所有的法官都会这样做,因为毕竟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在那里摆着, 在这个案子里,很明显你是以诉讼时效问题的抗辩方,而对方的特殊情况是精神病人,目前不知道这个精神病人的具体病情,是间歇性精神病还是其他,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该精神病人应该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应该有法定代理人,如果能够证明该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病人的交通事故,那么诉讼时效的就应当是该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 本案中程序上似乎是有一些问题,对于诉讼时效的判定,法院应当是单独下一个裁定,裁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才对,不清楚为什么你的是判决里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判定,所以我觉得这里面程序上有不妥之处,同时对于诉讼时效的实体判定也有一些瑕疵,前面我已经说到诉讼时效的裁判中经常涉及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所以建议你上诉,如果已经是终审判决,那么去申诉吧,要求再审 我是资深职业律师为你的问题答复如下供你参考:精神病人的如无监护人是可以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