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的8月份,我送他回家,他摔伤,现在还在住院,如果明年8月份他不诉讼,是不是就过了诉讼时效了。谢谢 以出院证明中所记出院日期为诉讼时效计时开始日。 定残之日起一年· 所问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但你所述,并未确认究竟是谁的责任导致“他摔伤”,就此,下述回答以“他摔伤”归责于你,若否,法定节假日有多少天。则另当别论: 1、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具体而言,起算点又分两种:第一,受伤明显的,诉讼时效自受伤之日起起算;第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受伤不明显,即未察觉受伤但后来经医院确诊属于此前所致,诉讼时效自经医院确诊之日起起算。 按你所述,因属第一种情况,故诉讼时效为一年,即到明年8月份未起诉即超过诉讼时效。 2、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和第140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你看领结婚证的手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是故,虽然诉讼时效为一年,但若最后六个月内发生地震等时效中止而顺延,若“他”在这一年内有向你提出索赔要求或你们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或你同意赔偿等诉讼时效被中断而需重新开始计算。 综上,若上述假设成立,按现行法律来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从“他摔伤”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即超过明年8月份,“他”未起诉,则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期间若出现中断、中止事由,则相应中断重新起算或顺延。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