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企业,07年10月入职,签订的英文劳动合同,08年3月升职之后重新签订一份英文合同,都是无限期的.现在开始发50%的工资,剩下的50%下个月再发.现在我想辞职,请问依法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
英文合同应该被视作无效的,所以是不是现在就相当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了?
那么补偿金怎么计算?按升职前的工资计算还是升职之后的计算?
公司没有工作证 没有门禁卡 没有名片 每月没有工资单 只是每月工资通过银行转帐到自己指定的帐户,请问具体如何操作,需要什么证据?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 英文合同应该被视作无效的,所以是不是现在就相当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了? 为什么英文合同应该被视作无效的呢? 劳动合同法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个人认为,如果你们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违反上述规定,办房产过户。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 即便是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这并不影响双方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 如果合同关于某些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所以,个人认为,你们之间应当是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能主张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看损害。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那么补偿金怎么计算?按升职前的工资计算还是升职之后的计算? 现在开始发50%的工资,剩下的50%下个月再发.现在我想辞职。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你可以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有详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 公司没有工作证 没有门禁卡 没有名片 每月没有工资单 只是每月工资通过银行转帐到自己指定的帐户,请问具体如何操作,需要什么证据? 个人认为相关的转帐凭证就可以做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看看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你只要证明在单位工作就可以了。当然,如果有更多的证据也是更好的。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1.英文合同在内部有效,对外无效。 2.补偿金案之前12个月平均计算 3.没证据最好找律师给你想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