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大无缝占地拆迁,村组织以置换为由拨给老人房基地两处,精神损害赔偿。老人用补偿款建起两座宅子。但当时并没有办理!后来有由个儿子在此居住,老两口和两个女儿住在别人的房子里,直到老伴去世,2000年两个女儿出嫁,才搬回和儿子一起住,其间有时还住到女儿家。就在老人不在那居住,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街道统计了一次“确权”就是统计是谁住在房屋里就下写上谁的名字了。 2008年又一次拆迁!如果按老人的意思就是一家两间签订拆迁协议,但是三儿子却劝说老人,学会二手房。说老人是无房户挂在儿子身上可以多享受国家给的平米数,老人什么也不懂就按儿子说的签了协议!现在抓房子了。老人不想和儿子一起。民事起诉书范文。就找儿子要平米数的钱,儿子不给,还不让老人挂了,我在村里咨询也说儿子有权撤掉协议,因为现在的房子不是写着老人的名字!去街道咨询,街道说那次确权只是一个形式,要按最后一次拆迁协议为主,但是那次的确权也有一定效用,如果儿子不让老人挂就能撤掉。协议上写着儿子和父亲两个人的名字,不就应该属于两个人所有吗?我想求助老人能否要出自己的房子?谢谢大家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