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于去年6月底驾车撞伤一骑电瓶车的女士,被判定为全部责任.当时就及时花钱给她救治,并放在交警处押金1万元.现在该女士早已出院几个多月,并康复得十分良好,却迟迟不愿与我们解决交通纠纷问题,并扬言要告我们,以获得更多的赔偿.现在事情陷入僵局,请问专家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我们在法律上是否处于被动?
(放在交警处的当时为了救治的押金是否能够拿回?)
谢谢专家了 呵呵,也不会有多被动,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只有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但是押金能拿回来的可能性也不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分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种,在你的亲戚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应赔偿该女士相关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和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方面,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该女士被评伤残,还要根据其伤残等级支付赔偿金以及相关护理费用,如果该女士劳动能力受到影响,且该女士有需要扶养的人(主要指未成年子女和退休父母),你的亲戚还有可能按该女士伤残程序承担提出被扶养人生活费。另外精神抚慰金(看伤势,一般是一两千元,试想死了人的话在深圳这一高消费标准城市的精神抚慰金也有只判两三万的案例) 由于医疗费你的亲戚已经负担,可能发生的比较大的费用是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该女士并无伤残,则只需赔偿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数额不会有多少,具体数额你可以参考当地交警部门张贴的当年度赔偿标准,个人感觉超过1万元的可能性极少,一般案例法院支持这四项请求的数额不超过5000元。 财产损害赔偿方面,要是该女士提出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电瓶车的损失你的亲戚也是要全额承担的。 根据我的判断,如果这名女士没有伤残,你的亲戚不需要担心,即使她要起诉也不能多要多少钱,如果这女士坚持起诉解决,你亲戚可以到交警了解能否取回押金,这个主要看当地交警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除非交警调解下双方协商成功,交警才可以处置押金;该女士坚持起诉的话,只能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由法院执行,这事与交警无关了,按理交警不能继续扣留你押金。 这里还要提醒注意一点,一般车辆都是强制买第三者责任险及强制险的,自行调解的话保险公司未必会赔偿(除非是判决或者保险公司同意的调解结案),你看 精神损害 。所以一定要与保险公司联系共同处理此事,以免赔了钱保险公司却不买单。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你判断如何处理。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 -------------------------------------------------------------------------------------------------- 这个问题还需要你们去协商 最好是由警方去协调 一旦起诉 你们也不是完全处于挨打的状态 因为你们已经将他治疗好了 按照法律的规定 你们还是有义务向受害者赔偿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等等 再加上你们又是全责 我看你们还是与他们协调一下 赔点钱 结案算了 被判定为全部责任 你承担了你的责任就好了. 去找律师咨询,实在不行找个黑道的,要比找当事人好 用.只要2000元摆平主要是去了你的心病. 如果不想着样,就一直去他家再门口等也行直到他同意解决.记住单位.只要你的当事人去的地方你就一直跟着说你的诚意给当事人接触的人听. 那女人太过分了 他说要告你很可能就是要你再赔偿一部分钱,如果他告你,你在法律上肯定是处于被动三,我认为你让你朋友跟当事人能协商好最好.押金没用完当然能退啊. 她可以要求你赔偿很多内容的哈.比如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这些都是法律允许的. 这类事的确是麻烦和苦恼,因为不仅你要为此操心和作出付出,而且受害人受到身心痛苦,想借此获取一定补偿,一般而言都是正常且可以理解的,除非有意刁难。此事的处理以交警的调解为上,因此你们最好请交警出面协调,由于调解中直接对赔偿费用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医疗费及护理费、误工费、通信费、交通费等项目明确且有统一而通用的计算办法,双方明了并易于接受,你的押金元也就排上用场了。如果对方不愿交警调解,对你起诉,你用不着担忧和惊慌,因为你在事故出现后,所作所为是正确的且有了受害者良好恢复的结果,这些都是做对了的,即使作为被告,你也没有特别的过错。要提醒的是,无论是调解,还是被起诉,你都要真诚地合作,主动承担责任与道歉,热心地相助,努力化解矛盾,从而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切不可与其斗气,从而前功尽弃,得不偿失。 赔偿是肯定的,但是需要一个理由,是造成伤残了?还是精神损失?拿出依据才是关键 这个要责成交通部门尽快解决 自病人出院起12个月后,如未结案。可以要求结案。同时对方也失去了赔偿的机会。以前是这样的。不知现在变没变。 放在交警处的当时为了救治的押金能拿回。只要是当时交警催款(医药费)你交了。就算你没交,从交警这边划款你也是因知道的。 1、全部责任:负责赔偿骑电瓶车的女士医疗时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你的车子交强险负责赔偿比例如下: 交强险全责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放在交警处的当时为了救治的押金是按照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元,先要求你垫付的,最后医疗费用找保险公司报销,超出1万的自己掏钱,如果你买了第三者保险的话,保个20万,超出20万的医疗费你掏,怕什么。。。 2、押金元放交警处,没有你签字认可,交警不敢乱动的,乱动是违法的,这个钱不用担心。 3、医疗结束后,如果对方没有伤残,事情就结束了,如果对方要求什么赔偿的话,让对方列出清单,你拿的清单到保险公司去审核,能报销的就给她,不能报的不要理她,赔偿国家是有标准的,不是要要多少就多少的,保险公司报销的标准比较合法。 4、伤残标准是1-10级,下边有图表。 5、要求赔偿是属于经济赔偿,交警可以协调,协调不成,可以到法院请求判决,像你这样的小案件,她到法院起诉你,法院可能不受理,你被动什么?? 就是法院受理了,也还是按保险公司的标准赔偿。 6、你全责是最好的事情,一切由保险公司赔偿,你不要掏一分钱。。 牢记。。一切的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标准给钱,超出保险公司的标准,一分钱都不要给她,就讲保险公司不能报,让她自己去找保险公司,买保险就是起这个作用的呀!!!!保险公司也会教你怎么做的。。。。 2008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清单 伤残等级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金额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金额 Ⅰ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100%元*20*10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100% 8265元*20*100%=元 Ⅱ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90%元*20*9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90% 8265元*20*90%=元 Ⅲ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80%元*20*8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80% 8265元*20*80%=元 Ⅳ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70%元*20*7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70% 8265元*20*70%=元 Ⅴ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60%元*20*6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60% 8265元*20*60%=元 Ⅵ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50%元*20*5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50% 8265元*20*50%=元 Ⅶ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40%元*20*4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40% 8265元*20*40%=元 Ⅷ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30%元*20*3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30% 8265元*20*30%=元 Ⅸ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20%元*20*2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20% 8265元*20*20%=元 Ⅹ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10%元*20*1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10% 8265元*20*10%=元 2008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参考数据(2007年度) 编号 项目 金额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265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442元 5 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元(暂未出) 去交警队处理事故,交警会叫双方调解,对方的钱会有保险公司出(如果你买足了保险的话)。对方提供所有的医疗费单证,误工费证明,营养费等,然后保险公司会赔钱给你,这时候看保险公司赔的钱双方是否满意,满意自然OK,不满意就再调解,如果无法调解,则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然后法院会判决,该多少钱就多少钱。 你的押金应该有交警队提供的押金证明的吧,有的话就能拿回,不然就没了。 这个在法律上没什么被动不被动的,只要你保险买全了,打官司后钱都是有保险公司出的。 问题补充:他们现在迟迟不愿与我们结案,我们可否强制要求其与我们结案? 不能强制要求结案的,他们不结案就拿不到钱呀 去走走路子,等她去告。 看看 等是你的上上策!以不变应万变! 一定要透过法院 她都出院了, 要是没什么事的话,交警就给你们,解决了。他们当时压那个钱,意思就是 医院的所有开支 就是交警出面解决呢, 要是钱花完了 他们就在找你们 到时事情处理完了,家属就把医疗的票据给交警,交警就给保险公司了。 向你说的那样。 你就不用怕她,她都出院了,她已经是成年人了,出院了就证明她感觉自己没什么问题了,要是有问题就住院,干嘛出院呀! 你就和他说,解决 他要是不解决,就去法院仲裁,人家就给你们调解了。 她那就是无赖,你不用怕,应为你已经全力给她看病了,又不是说,你不她钱叫她看,她告你 你怕。现在你也 没什么怕的。 你给她看了,他也出院了,出院了就证明健康了。 健康了,她还有什么话要说的? 她要是说有后遗症,就去医院坚定,人家保险公司就出面,说了,因为要是真要有后遗症的话,保险公司赔的更多, 人家就操心了, 你就不用怕了。 先找交警,让交警通知她来处理事故,再不来由交警出具调解终结书。交通事故诉讼实效为一年,时间过了,就不用离她了。 你现在还有什么东西被交警扣留,如果没有那么就不管等她去告。如果有那么,你可以起诉她让法院来判断。至于钱对方如果2年报处理,那么交警大队会退还的,这是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