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区别来源: 作者:吴浩仑 时间:2006/09/18 著作权律师: 合理使用 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法定许可 是指,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经著作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听听 消费损害赔偿。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进行使用的行为,对比一下寻找创业之路。该使用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综合二者的区别就是,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必须;合理使用不需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而法定许可必须。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这两个概念,在90年的的实施过程中,理论界就已经开始使用。在新的著作权法颁布实施,改变了原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以及法定许可范围的规定。学会精神损害赔偿法。现归纳如下,以备平时之需: 共6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